据悉,被告某某成于2007年创立沈阳某商务调查公司之后,经常有民众向该公司咨询婚姻外遇调查事宜。为满足客户需求,某某成开始借助某通信运营商沈阳分公司员工梁某的协助,以定位手机机主的地理位置。随后,某某成又邀请某某林在其住处开通了通讯运营商内网平台,并获取了两款软件,从而实现了在家中查询手机用户位置、密码及通话记录等功能,甚至能修改手机用户的原始密码。
凭借这些技能,某某成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至其他私人侦探领域。在短短一年内,杨某成功查询了290个手机号码,从中赚取了3万元利润。
然而,2008年,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揭露了杨某的犯罪行为,并将包括某某成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逮捕。次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经过审理,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及其修正案补充规定,杨某、徐某、王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梁某则被判犯有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在此,我们西南侦探事务所郑重提示,作为一家值得信赖的侦探机构,我们坚决反对任何非法手段获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