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私主体私下调查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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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其他私主体调查,即泛指除私家侦探刑事调查和律师私下刑事调查外,一切寻常私个体所进行的各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和犯罪嫌疑人之取证活动。具体说来,这多包括被害人刑事调查、被追诉人刑事调查和私个体公益刑事调查三种。由于它们都是由不享有国家公权力的普通私个体实施方式手段正常情况也不能带有强制性,法律大多亦未就其开展刑事调查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体现了直接目的之私力救济化,故组合在一起可谓形成了第三

类私人刑事调査--其他私主体刑事调查。首先,在被害人刑事调查方面,它又主要包括自诉和公诉案件刑事调查两部分。对自诉案件而言,由于大多数国家均规定自诉案件举证责任为自诉人自行承担,若自诉人无法提出充足有力的证据则要背负上起诉被驳回或败诉之风险,而被害人又乃最主要的自诉人。为了全面妥善捍卫自身正当权益赢得诉讼,被害人自然会想尽一切办法调查收集各种于自己有利之证据;对公诉案件来说,被害人积极投身刑事调查同样相当普遍。毕竟被害人是刑事案件具体受害者,他们法益招致了不同程度侵害且亲自感知了案件经过,兼之基于主观心理被害人更迫切希望能迅速查明真实案情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故被害人亦会在国家法定机关开展侦查活动同时通过各种方式踊跃参与到调查中来。在某些特殊案件内,被害人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证据材料甚至成为了发现犯罪、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和追究犯罪的**途径。

其次,在被追诉人刑事调查方面,无论是公诉前后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形态出现的被追诉者,毫无疑问都应该属于一类调查举证主体。毕竟他们面临国家公权力追诉很可能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出于求生自救本能为摆脱或竭力减轻、弱化此等不利于己之恶劣形势维系控辩平衡,显然有权利采取积极主动出击的防御活动,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调取资料、现场勘验等调查方式来搜集各类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促使法院能够**化减轻、免除自身刑事责任。一贯奉行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英美法系国家更是明确强调被追诉人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各自均拥有独立的证据收集权。2“宁可让二十个有罪的人逃脱死刑的惩罚,也不能让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被判有罪而遭受极刑。”

最后,在私个体公益刑事调查方面。所谓公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毋庸置疑,犯罪行为由于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除了部分情节轻微和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外,一般刑事案件所要追究规制的犯罪行为都已经给公益造成了不小侵害。故在许多情形下,不少基于朴素正义感、内心良知直觉或受其他原因影响(譬如受国家侦查机关悬赏通缉令的经济诱因刺激等)的普通公民等私个体都会自发站出来,凭借其私人力量开展各种刑事调查活动以维护公益,进而构成了一类特殊的其他私主体刑事调查--私个体公益刑事调查。并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系统和高科技影音手段的不断发展,普通私个体进行此类公益刑事调查的能力更进一步提高。另外这种广泛依靠普通民众进行的私个体公益刑事调查在中国等国家还历来被看成大规模与犯罪作斗争的成功性群众运动经验受官方广为提倡。“……脱离群众,孤立办案的司法作风常常被认作是造成积案、错案的原因受到批评。”我国刑侦工作实践更一直恪守着“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十六字基本方针,“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犹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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