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制化,概言之,即国家实现法制的动态过程,它主要强调通过法律制度的确认、规范、调整和保护(纳入法制轨道)令国家与社会基本关系主要活动能够按合理高效的现代原则运行并不断朝着法制国家迈进。毫无疑问,对现代文明国家来说,法制化是**要义。毕竟法律乃“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详的黑暗之中。"而私人刑事调查作为亘古有之的普通私个体自我保护和救助手段,伴随人类历史已悄然存续数千年。尽管恰如常人所言“存在即具备合理性”,但在闪烁着理性智慧之光的现代文明社会,它是否亦需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进行法制化得到国家法律确认、规范、调整和保护呢?笔者认为,案应是肯定的。故在本章内笔者将从现实和理论依据两方面出发,就私人刑事调查缘何需实施法制化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展开全方位深入探讨。
私人刑事调查法制化的现实依据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人们,物质乃人类生活世界的基础与依托。世界是物质的世界,包括社会生活在内之整个世界均是多样性的物质统一体,人类一切现实实践活动都必须仰仗其存在作为前提。同理,私人刑事调查这种已然延续几千年的古老私个体自发进行之人类实践活动,究竟是否需要完成法制化,也应当参照客观物质化的现实社会实践来定。凭借对相关具体现实社会运作情况着手分析,不难发现这有着极其深刻的现实依据,理当由此来完全实现私人刑事调查之法制化。